欢迎光临今时比装修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免征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杨丽佳 更新时间:2014-12-19 12:00
补充:

我来回答
置顶回答
主要税收优惠如下: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在2005年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5年以上全免,3-5年减半,3年以下全征)。
a1129449813 2014-12-19 12:00
1个回答
xy5122 2014-12-19 12:00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