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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房子不是自己的,自己没得买卖的权利!使用权转了产权方可交易,不然,交易中心也不会通过!
交易如下:1.买卖双休协商好价格 一起去物业拉表一 表二(物业情况 房屋情况 分的证明之类的内容)2.买卖双方去交易中心拉使用权买卖合同 以前5元每本 现在不知道3.去咨询台咨询交税事宜 此类房子有千分之三的使用权转让费用 4.税收交完后 去咨询台拿号 然后等待过户 在过户的时候 交易窗口会让买家把交易房款打倒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也就是经常说的资金监管)同时交易窗口会给买家一张公租房转让确认证明的材料 5.将交易中心给买家的这张证明拿到物业换取写有买家名字的蓝卡 即交易完成6.此时 卖家提供其他房屋居住证明 和父母在一起的证明也可以 只要能体现卖家转让掉名下的这套使用权房 依旧有房子居住的证明 就可以到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账号拿取买家支付的房款了7.水.电 物业费用交割即可至于您提到的风险 基本上不存在 因为整个交易你的钱是交易中心提供的资金监管账号里的 异常的放心 但前提是房东有蓝卡哦
游客 2014-12-11 12:00
1个回答
游客 2014-12-11 12:00
您好!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买卖还没有放开。现在出售的房屋,是按照房屋使用权出售的,那么购房者购买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完全产权。
这些房屋如果要变为产权房卖的话,那么首先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
另外,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您购买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与已购公房上市手续一样,再补交土地出让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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