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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没有权利继承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属于集体的,无法通过正常的继承手续集成,目前国家的土地都是不允许私人转让借给的。
游客 2014-12-01 12:00
1个回答
例如小兔 2014-12-01 12:00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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