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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搜索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a1129449813 2014-11-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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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4-11-25 12:00
(1)具潍坊市城镇住户口;
(2)借款及所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按现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住房公积金并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按期偿贷款本息稳定收入源信誉良;(4)合效购房合同或协议;(5)住房公积金管理(简称)认抵押物或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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